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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23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2017年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比例

第四条 奖励的种类和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班级人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占学生干部的20%。

3.“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占班级人数的5%。

4.“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省教育厅当年下发的评选规定要求评选。

5.“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20%。

6. 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为20%。

7. 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为10%。

8. 单项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普通学生成绩不低于班级前20%名次,学生干部成绩不低于班级前40%名次,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

4. 该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各门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符合第五条的1、3、4款,并且学习成绩不低于班级前50%名次。

2.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二级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4. 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 所负责的学生团体、班级、寝室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第七条 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具备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条件。

2. 学生在校期间内至少获得两次综合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含毕业当年)。

3. 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学历证书。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没有受到校纪处分。

第八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工作好,始终同党中央和学院党委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政治进取心强。

2. 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带领全班学生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 班级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较高,不及格率较低。

4. 班风良好,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热爱劳动,遵纪守法,精神文明程度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工作成绩显著,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班级管理量化积分居本学院前列。

5. 班级量化积分在所在二级学院排名靠前,以本学院量化考核评定成绩前40%的班级为准。

第十条 学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稳定工作深入扎实,学生学习、生活秩序良好。二级学院内无非法社团活动,无政治、安全隐患。

2. 二级学院领导重视学生,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之中,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生满意高。

3. 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能根据本二级学院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有特色,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学生一日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二级学院无重大违纪现象。

5. 学生集体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协作,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6. 二级学院能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在学校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中成绩优异。

7. 能积极承担并完成好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8. 学年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量化积分在前五名。

第十一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1. 班级积极组织开展政治学习,计划安排周密详细,学习有成效。班级党员在同年级中比例高;在班级建设中,党小组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 班级制度健全完善,合理规范,执行严格。班级成员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共同进取,有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强。

3. 班级团组织团结奋进,在班级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4. 班级学习氛围浓厚,班级成员学习自觉性高,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在同年级中通过率高。考风好,无考试作弊现像。

5. 认真完成校、二级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并积极组织有意义、有特色、有创新的班集体活动。

6. 寝室成员服从管理,安全意识强,无外宿、晚归现象;寝室洁净整齐,成员之间相互关心,关系融洽。

7. 班级学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纪律现象。

8. 教室文化气氛浓,黑板报主题突出,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

9. 教室门窗、照明灯、标语牌等干净,桌椅整齐,地面无纸屑痰迹等杂物,墙壁无污迹,桌面无刻痕。

10. 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常深入班级学生中,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班级事务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宿舍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上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

2.学风优良。宿舍成员勤奋学习,主动思考,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及文体运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有成员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学习风气浓厚。

3.文明和谐。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国法校纪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舍风优良。舍长尽职尽责,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号召力和向心力。

4.健康高雅。文明宿舍创建成绩突出,宿舍布置合理美观、大方优雅,体现专业特色,文化氛围浓厚;宿舍成员精神文化生活健康、文明、丰富,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和低庸文化的侵蚀,道德情操高尚,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得体;坚持文明上网、文明用网,积极营造有序的网络文明。

5.安全有序。宿舍成员自觉爱护宿舍公共生活设施,宿舍内电线、电源插板摆放连接有序、安全合理,不使用大功率电器,无私拉乱接电线绳索现象。离室随手关门、关电,防盗意识强,无火灾、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发生。

6.卫生整洁。室内整洁、空气清新,生活、学习用具干净整齐,成型成线,统一方向整理放置;做到“四无”(无垃圾、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痰迹)和“六不”(不乱摆、不乱贴、不乱倒、不乱拉、不乱钉、不涂画)。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初,评选上一学年的各奖项;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为学生离校的前一个月。

第十四条 评优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控制比例。各类奖项的评选,坚持民主选举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 先进个人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评选,教学班将评选结果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比准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审核,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由二级学院组织考察,并向学生处申报有关材料,由学生处审查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评选的条件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量化积分结果,由学生处组织考核、初评,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颁奖前,若有违反相关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将取消该奖项。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张榜公布名单,颁发荣誉证书,计入本人档案,学校颁发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第二十条 省级先进集体奖励500元;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300元。


第六章 单项奖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单项奖的奖励是为了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展个性,表彰各个方面特长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范围: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在科技、体育、艺术、社会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校期间为学校争得荣誉者,获得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习单项奖:在全国性学习竞赛中,荣获第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奖励。

第二十四条 科技单项奖:

1. 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制作、论文等评比活动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于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奖励。

2. 在CN期刊上发表各类文章者,视具体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

3. 取得发明创造等成果者,以鉴定结果为准,视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体育单项奖:

1. 凡参加国家级、省级正式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以比赛通知和获奖证书为准),均可获得体育单项奖。

2. 奖励标准按下表执行


3. 团体项目获奖仅限主力队员,其他队员发鼓励奖,奖额为相应奖金的1/3.

第二十六条 艺术单项奖

1. 凡在全国性、省级正式文艺汇演和专业协会正式举办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诵读和演讲等竞赛获得相应名次者(以比赛通知书和获奖证书为准),均可获得艺术单项奖。

2. 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3. 文艺汇演以获奖节目为单位,奖励制度按上表执行。艺汇演以获奖节目为单位,奖励制度按上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文学单项奖

1. 在国家、省、市级报刊(不含校刊)参加文学类作品比赛并获奖者(不含优秀奖、鼓励奖),均可获得文学单项奖。以获奖证书和作品发表刊原件为准。

2. 奖励标准参考下面执行


3. 其他形式的文学作品奖励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社会工作单项奖

在所担任的社会工作中成绩优异,事迹突出,学校决定给与表彰者。

第二十九条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确应奖励者,经二级学院报,学校核定批准,可获得相应单项奖学金。奖金数额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单项奖奖学金评比及奖励一般在活动结束后进行。评选程序为:由本人申请,上交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奖金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批准审查后,送学生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章 附 录

第三十一条 对评定的各种奖项,如出现情况不符者,学生有权向二级学院、学校领导反应,经核实后,视其具体情节做出具体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 学年内受过纪律处分者。

2. 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功课不及格者。

3. 本年内办理休、停学者或事、病假超过一个月者。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二级学院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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