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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1-16    作者:     点击: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等厅联合下发的财教[2012]360号文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在我院顺利推行中职免学费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学费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普通中专生、3+2中专阶段和五年制中专阶段学生。其中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必须为户籍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检验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三、评审程序:

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向所在院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各院部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院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对各院部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各院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要追究院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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