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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名单公示网上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2    作者:     点击:

信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名单公示网上备案的

通 知

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及《关于做好使用中职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6〕9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名单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公示程序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要求各学校按月提交各类资助名单,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所属学校上报的资助名单,对所属学校资助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1)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即3月和9月),各学校要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将符合资助条件的老生和按文件要求拟受助新生录入当月资助名单,生成当期的首月资助名单。名单中拟受资助的老生信息不能遗漏,首月资助名单生成后即可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老生进行公示和检查。

(2)以后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即4月和10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各类资助名单将作为本学期截止名单。各学校要在本月完成对新生中受助对象的信息录入,并生成名单提交审核。截止后,本学期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不再审核添加新的受助对象,并依据截止名单对受助新生进行公示、检查。

二、名单公示方式

各校要在醒目位置开辟长期公示栏,公示内容为中职资助政策和资助名单。对公示的中职资助政策和资助名单需按模版要求打印(详见附件1、2),公示的资助名单需经校长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再张贴公示。每学期公示期间各学校要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做为备案资料保存,照片要包括远景和近景,近景照片上面的名单要求清晰。

三、公示期间的检查

公示期间的检查是每学期资助工作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相关学校要配合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既要应助尽助,同时资助对象也必须符合条件,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要及时从全国系统中删除,确保资助应助尽助和准确无误。

在公示期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资助政策公示模板

附件2:资助名单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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