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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举报申述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23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促进和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更加公正、公平、公开,按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二条 受理范围:

(一)申述人认为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生认定及各项资助评审过程中存在的有失客观、公正的行为;

(二)申述人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生补助和其他奖励资助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申述人认为学生资助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等违背道德的行为;

(四)申述人认为学生资助工作中有谋取私利的行为;

(五)申述人认为受助学生未正当、良好的使用受助奖励帮助的行为。

第三条 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申述及对申述处理查明与事实不符的申述不予受理,但应向申述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申述事项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负责受理及处理。

第五条 申述可采用口头、电话(资助中心办公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问题的申述,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 在受理申述时,接待人员对申述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申述的记录和书面申述的接收、登记,分析申述材料,区别不同情况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 资助中心应根据申述具体事项,指定相关人员,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度恰当、程序完备的原则,对申述或举报进行调查。

第八条 资助中心应将申述办理情况写成报告,送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并由资助中心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述人。

第四章 处理和监督

第九条 处理申述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交学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发现教师违规违纪的,将情况提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在处理举报申述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申述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申述举报单位或个人。与申述、举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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