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励我院普通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各门功课成绩总分位居本专业前三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与评审
1、对照申请条件,每年9月3 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部),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院(部)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院(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资助中心。
3、资助中心对各院(部)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至省教育厅审批。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各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要追究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8、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 件:
(20 —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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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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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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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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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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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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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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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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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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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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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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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