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励我院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制定本办法。
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各门功课成绩总分位居班级前三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与评审
1、对照申请条件,每年9月3 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所在院(部),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院(部)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院(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资助中心。
3、资助中心对各院(部)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审批。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各系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要追究院(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8、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 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 ―20 学年)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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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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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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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认定档次
| A、一般困难 B、特别困难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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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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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总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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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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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情况
| 本年级专业总人数: ;学习成绩排名: ;综合考评排名: 。(不得为空)
上述采用的排名顺序为□按专业 □按年级 □按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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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主要奖项:
其中,院级奖励 项;校级奖励 项;省级以上奖励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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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家庭情况、
在校表现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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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专业:班级:
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500字以内︶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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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同 意
(公 章)
签 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同 意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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