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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职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    作者:     点击:

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管理区教育办,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教育扶贫和精准资助工作,按照《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豫教资〔2016〕23号)的要求,2016年秋季学期起,各单位要精准做好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认定,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2)报所在学校审核。(附件1和附件2打印在一页纸上,双面打印)

(2)提供证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同时,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3)资格认定:学生所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本校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并对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困难程度与条件请参考豫教资〔2016〕23号文件和豫教资〔2016〕33号文件)。

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残疾学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这四类学生要无遗漏地全部纳入认定范围。

(4)各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汇总到《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最终认定结果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学生认定信息完整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信息模块,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校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后,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同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到市学生资助中心。

(注:以上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在豫教资[2016]23号文附件下载)

二、工作要求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是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主要工具,各学校要及时进行维护,各学校和各级资助机构均要使用该系统数据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2)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开展教育脱贫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请各县区将《信阳市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统计表》(见附件1)和《信阳市县(区)(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统计完成后,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9月底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信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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