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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1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6〕6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在新生报到入学时,依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六对照”的要求,对新生进行认真复查。要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各二级学院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底前,将本院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工作方案和复查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将复查合格的新生信息经学生人签字、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后上报学生处注册学籍,不得漏报、错报。

二、切实做好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处要求核对在校生信息,并于9月28日前将核对报告上报学生处。确保在校生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三、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效率,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影响全院工作进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二级学院,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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