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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1-16    作者:     点击: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等厅联合下发的财教[2012]360号文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在我院顺利推行中职助学金资助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普通中专生、3+2中专阶段和五年制中专阶段学生。其中享受资助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涉农专业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检验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2.连片特困区农村户籍学生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院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各院部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院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对各院部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报至市财政、教育部门。

各院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要追究院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本办法,二年级在校生仍执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07〕115号)。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本办法全面施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07〕11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07〕116号)同时废止。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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